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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者:学生科 [发表时间]:2009-04-14 [来源]: [浏览次数]: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09]1号)的要求,为确保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2009410420。(招生计划下达后即启动报名工作)

2、报名办法

2009年我省对口高考报名继续采用网上信息采集的模式,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报名,历届生凭毕业证书在户口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报名。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对口招生考试的文件和诚信考试的规定,报名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报名点统一组织下,登录http://dkbm.ahzsks.cn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填报。

考生照片信息和考生评语等信息在考生信息网上填报结束后由各对口招生部门采用单机版程序采集。摄像完成后照片通过FTP上传至省考试院,同时打印体检表、组织考生体检。政策加分、诚信记录和评语由各对口招生部门组织,通过省考试院提供的网上报名管理后台录入。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须对所有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号、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考生类别等信息。公示名单使用省考试院统一下发的软件打印。公示考生资格的同时,各对口招生部门须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件等举报途径。

各对口招生部门使用单机版程序提供的“数据同步”功能与省考试院保持数据同步后打印考生信息确认表。信息确认表必须下发至每一个考生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完毕。各对口招生部门根据考生确认表反馈信息对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予以修正。志愿信息不得修改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安徽省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操作流程》(皖招考[2008]9号)的要求执行。

招生对象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照顾政策、填报志愿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职成[2009]1号文件执行。

二、诚信教育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对口招生报名时,应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承诺书》将作为考生档案的内容之一。

在考生档案中(含电子档案)要反映考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这项记录由各市对口招生部门按照《关于2008年对口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的通报》(皖招考[2008]28)对所涉及的报考考生身份进行核对,并负责录入和记载。

三、考试工作

1、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戏曲表演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庆师范学院负责实施,幼儿教育类专业课考试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这四类专业课考试的实施方案各校应于430日前省考试院备案。

2、考试科目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考类别分为13大类。考试课目均实行“3+X”形式,其中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专业综合课一门,文化课每科均按150分计算,专业综合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各类别考试科目见附件1

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科命题不超出《2009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的范围。

3、考试时间

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时间如下表:

 

67

68

上午

9001130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下午

15001700

 

15001700

 

体育类、美术类、戏曲表演类、幼儿教育类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安排在61314日进行。请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即时通知考生。

4、制卷、运送、保管工作

(1)保密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全省对口招生考试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的试题(包括副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在试卷的印刷、交接、保管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必须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它事故发生。

(2)试卷的印刷

省考试院指定保密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制任务。

在制卷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全部入闱,封闭一切书信、电话以及一切可能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通道。印刷厂必须昼夜24小时安排人员内外值班巡逻。

(3)试卷分装

试卷印出后,分学科每袋试题30份,每袋试卷上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试卷份数,印刷厂根据各市提供的各类别所需试卷袋数分学科装袋。分装时必须认真查对,严防差错。试卷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密封专用章。

(4)试卷的运送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安排专人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按规范办理交接手续,须派专车运送。车辆要求密封性能、车况良好,三人以上押运,并有公安人员参加。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遗失。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两人,要做到人不离试卷,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除押运人员外,不得带无关人员乘车。

(5)各市教育局都必须按规定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保密室设置总体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6)试卷保管

试卷必须存放在市教育局保密室。至试卷运抵各考区起,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四人以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一小时要对保密室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规范的书面记录。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严防泄密。试卷应分类、分学科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注明试卷袋数、科目和考试时间。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每科开考前两小时以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对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7)备用卷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否则备用卷一律不得拆封。考试结束后,备用卷要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5、考场编排

我省2009年对口高考考场由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对口招生部门上报数据统一编排。

6、考区、考点的选择与设置

(1)考区设置

考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设在市教育局所在地,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县级设立考区的,各市对口招生部门须在410报名工作开始前书面报省考试院审批。

2)考点的选定

考点应选择有围墙的易于封闭的普通中学(特殊情况报省考试院批准);考点所在地应交通便利,能保证接送试卷车辆不受阻隔;考场的光线与通风条件良好。

考点设置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考点内要干净、整洁,无闲杂人员,考试期间考点内及周围要暂停基建施工,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出警戒线。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大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必须包括:①《考点示意图》、②《考试科目时间表》、③《主考、副主考职责》、④《监考人员职责》、⑤《考生守则》等。(有关内容见附件456

考点必须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考点机构的设置

考试期间,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全面工作。每个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考点正副主考由市考试领导小组按规定委聘。考点必须成立“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同时要设立“试卷装订验收室”、“领队休息室”、“广播室”、“茶水供应点”和“自行车停放处”等。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选调监考教师:

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

②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

③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

④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监考人员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资格后方可聘用。

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市教育局、考点学校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任务;学习掌握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试卷收发、装订和监考等业务培训;通报上年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一律背向学生,考桌前后要整齐,间距要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照明用具完好。考场内标语、墙报和黑板报等均应撤除或用白纸覆盖。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标志上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考试程序及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89

7.考试实施

1)开考前

开考前,按规定时间在公安人员协助下将当场考试试卷押运到考点,由各考点考务组长负责清点与签收。清点时注意试卷的数量及种类,要逐袋检查封装是否破损或被启封,袋面标明的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一致,严防错发试卷。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由主考进行点名、校对钟表时间,抽签确定监考考场,明确其他具体要求。严禁监考员、工作人员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格执行附件458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前移十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二人共同从考务组领取试卷、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并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确认无误后签收并直接到达考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在《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开考前十分钟当众将密封的试题袋拆封。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请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

2)考试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乙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考生一律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答题(试题有明确用笔要求的除外),更不得用其他笔在试卷上涂写,违者试卷作无效论处。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空白处。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点大门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主监考将本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等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目里,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考生号”和“座位号”,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及时核对离场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等,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主监考员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必须经三位监考员签字方可生效。对考生违规行为应记录其姓名、考生号,违规情况应如实客观地记录。

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应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停止,主监考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含缺考试卷)按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整理好,3人一同送试卷到试卷装订验收室。

3)装订试卷

试卷装订前要由试卷验收人进行以下几点检查:试卷份数、张数有无短缺(包括缺考试卷);试卷是否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页码有无颠倒;试卷有无折皱;密封线外有无露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装订后,经检查无误,将密封条贴在试卷密封线上,不准做任何标记。密封后再由另一验收人进行检查。

4)交接试卷

全部考完后,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要立即将各考点送交的试卷按类别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 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派专车、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省阅卷点。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7、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员职责。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并认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见附111213)。各市对口招生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并于报送考生答卷时,报送阅卷点。

8、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试卷运抵各考区后,即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试卷保管等情况报告省考试院值班人员。至试卷运抵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结束值班。同时,实行一日一报,有事随时报的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试卷失密、泄密,大规模考场舞弊等)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即时上报。

四、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评卷组。各学科评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评卷工作。各学科评卷组组长应由各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评卷实施

评卷教师由评卷点根据所承担任务按高考评卷规定向省内有关学校聘请。评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评卷过程中,评卷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将对评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3.登分: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计。

4.公布考生成绩:登分核对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打印考生成绩条和成绩册,由各市领回。

5.查分: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对口招生部门提出查分要求;各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按科类整理好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并报电子版);考试院负责核查并反馈结果。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五、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考生按所报考类别填报志愿,志愿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该类须有本科招生计划)3个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均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该校其它同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各设一个院校服从志愿(同类其它院校)

2.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考生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志愿信息确认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同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经考生确认后的信息,如有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划线和建档

1.划线:根据各报考类别的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成绩及考生总成绩,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专业资格分数线和各批次建档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2.建档工作在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所在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3.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按照教职成[2009]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七、录取

1.组织领导:2009年对口招生的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统一政策、统一时间施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课达线后,根据其考试成绩总分和报考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有关说明

1.本《细则》依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09]1号)制定。《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有些在本《细则》中不再重复,请各对口招生部门遵照执行。

2.省内外部分大学单独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文件另行下发。

3.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请注意)

     

1、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4、考生入场,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考生一律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答题(试题有明确用笔要求的除外),更不得用其他笔在试卷上涂写,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附件2

关于重申在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禁止利用

手机、寻呼机传发考试信息的通知

 

各市、县招委、教委(教育局)、监察局、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

近年来,在国家级和省级教育考试期间,我省发现有极少数考生使用手机、寻呼机传发答案进行作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良好的信誉和公平、公正原则,须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我省研究生考试和各类高、中等教育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化手段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在国家级(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省级(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口升学、初中升学等)教育考试期间,各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必须对手机、寻呼机进行严密监控,凡“ABC”或“123”等有关考试的信息一律不准发送,一旦接听到,要立即记录下来,及时向当地招办或省考试院举报。各市、县招办应将举报电话通知当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二、各地招办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接到有关手机、寻呼机作弊的举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

三、考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寻呼机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夹带处理。监考教师、考点主考及巡考人员也不得将手机、寻呼机带入考场。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争取考生理解和支持,并加强考前考场清理,确保手机、寻呼机不进入考场。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教育部、省人大、省政府

 

 

附件3:2009年安徽省对口考试科目

附件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