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这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又一件大事。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刚才,少春同志、祖才同志、晓初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教育系统要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 充分认识实施中职助学新政策的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把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到中职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村学生的亲切关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实施中职助学新政策,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中职学校的学生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教育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免除这些学生的学费,并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发放助学金,将为广大农村学生改变命运、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让那些暂时处于困难状态的学生,燃起对幸福生活的希望,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实施中职助学新政策,是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中等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优化劳动力供求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职助学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择业观;有助于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使职业教育真正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引导更多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
实施中职助学新政策,是教育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对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发放助学金,有利于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吸引更多青少年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为“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深刻认识中职助学新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把这项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政策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研究,妥善制定应对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 切实保证中职助学新政策落实到位
新的中职助学政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的调整和完善,涉及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当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把落实助学新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财政、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二是要进一步理顺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实现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健全专业化的资助管理队伍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各中职学校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校长要亲自抓,亲自督,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到位。
(二) 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新的助学政策,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强化了助学金的助困功能,将资助对象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总的来看,与过去的政策相比,新的助学政策投入力度更大,必须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一要做好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尤其是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充分了解和理解国家助学政策调整情况,让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要严格落实好免学费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应享受免学费政策。现在秋季学期已经开学,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有的已经交了学费,各地要督促公办学校做好退费工作,严格做到收多少,退多少。三要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衔接工作。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分步调整工作。今年秋季学期和明年春季学期,是国家助学金政策过渡期,对于今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新办法规定的资助面执行,二年级学生按老办法的资助面执行,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按新办法执行;三年级学生,仍继续沿用原有办法,由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来弥补生活费用。四要落实好对民办学校的补助。国家对民办学校实施助学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在免学费政策上,对一、二年级学生,财政对民办学校的补助额度与公办学校相同,秋季学期已经向符合免费条件学生收取的学费,按照规定,“财政补多少,退多少”;经批准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民办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五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三) 确保助学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首先,在资金落实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统筹落实好地方政府应承担的中职免学费资金和助学金,做到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对第三学年学校因免学费产生的资金缺口,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学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不降低。其次,在认定评审环节,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通过助学资金的评审,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第三,在资金发放环节,要加快发放进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全面推进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工作;要规范发放行为,避免出现擅自降低标准、平均分配和轮流享受资助等现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四) 强化资金使用监督。一是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近年来中职学生资助监管工作的经验,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职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的审计、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加强资助档案管理,从制度上确保助学资金的安全有效。二是加强技术监管。要建立和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实名制学籍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学籍注册、助学资金申请、审核、统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网上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将中职助学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重点查处虚报学生人数、虚假注册、双重学籍等问题,对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骗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绝不姑息。
三、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仅需增加投入,还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改革创新。各地教育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助学新政策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要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习实训,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步伐,推动专业与职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服务的对接。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鼓励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课程互换,逐步实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融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技能+知识”的考核办法,拓宽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构建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针对职业教育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加强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大批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结合、专职与兼职结合的用人机制,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选拔企业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到职业学校从教,形成企业和学校之间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三是要加快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总体保障水平不高、学校低水平运转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新的免学费政策为契机,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加快办学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工作,保证中职学校基本办学经费。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补短板,调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防止“挤出效应”,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同志们,贯彻落实好新的助学政策,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的同志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委文件和这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点,抓紧工作,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真正受益,让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谢谢大家。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