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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学校“平安班级”建设及考核办法

发布者:殷中柱 [发表时间]:2006-02-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安徽”的号召,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决定,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建“平安班级”活动,根据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意见,现将“平安班级”建设及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一、创建“平安班级”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利用安全文明提高月、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载体,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在同学中广泛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疫、防突发事件等“五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用权同不们树立安全意识,了解预防措施,在危急情况下懂得如何自救和自身保护。开展普法教育,严格依法办事,善于用法津武器保护自已。班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以立即整改。
  (二)杜绝不文明行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治理校园“三乱”工作,引导同学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地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保持宿营舍整洁,维护好教、寝室和环境卫生,杜绝异性不文明交往,创造一个整洁、高雅、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三)切实做好特殊人群人安全防治工作。主要是做好宿舍的防火和防盗工作,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要严查学生夜不归宿、聚众酿酒等现象,确保人人平安;确保班级内部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使用网络的管理和教育,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安全预案制度,对外出大型集体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四)实行安全责任制,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班建立“安全责任人制度”,班主任是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突发事伯上报制度、校外活动报批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发挥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作用,及进发现、制止、汇报并协助处理各类违纪或突发事件。
  (五)班务、团务分开,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的学风。各班级、团支部要做到争先创优、推优党、干部选拔、综合测评等涉及同学们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中,做到班务公开化。要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要切实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积极为同学们排忧解难;要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对于学生中的过激地为要及时进行疏导、劝阻,并加以正确引导,及进处理学生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建立信息上报、处理和反馈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平安班级”工作领导考核小组。
    2、各班级成立创建“平安班级”、“平安宿舍”工作小组。

  三、考核办法(总分100分)

  (一)安全责任意识(20分)
  重视班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班主任定期向学生开展防“非典”、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烫伤、防交通事故等知识的教育,要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传授,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重视自护自救能力的培养,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要及时记录在册。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少一次扣4分。
  (二)安全防范措施(60分)
  1、班级财产安全(15分)
  本办法中的“财产”是指教室、寝室以及公共学习场所以及教学设施:即班内桌、凳、黑板、微机、电视、电扇、电源线等设施设备,要求日常管理整洁有序,学生宿舍内,无使用违规电器,乱接乱拉电线,烧酒精炉等现象。每损坏一次或者说同一次扣0.5分。
  2、学生食、宿安全(15分)
  班主任每周指导检查学生宿舍、餐具卫生1—2次,指导学生整理好庆铺,保管好个人生活用品。班级无未经许可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以及擅自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或异性现象,班级无偷盗现象,凡有以上现象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
  3、日常管理安全(15分)
   学生离开教室、寝室、实验室,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班级中无人员参加邪教和反动组织;遵纪守法,无酿酒闹事、打架滋事、赌博等严重违纪校规事件发生。以上现象若发现一起扣2分。
  4、学生室外活动及外出(出校)活动安全(15分)
 学生校外活动要经领导批准,班主任要提前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带学生外出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学校封闭式管理现象(如强行外出等)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每发现一起扣1分。
  (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0分)
  建立班主任班级安全工作每月一次报告制度,班内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事后要协助学校弄清事故原因。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领导,不报告一次扣3分,隐瞒或歪曲事实或措施不到们的一次扣2分,事故原因无法调查清楚的所有关联人员共同承担。

  (四)“平安班级”每年评比一次,半学期汇总一次。

  1、凡班级考核低于90分,不得评为“平安班级”。
  2、班级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一定伤害且纪律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上者,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3、班级被评为“平安班级”者,学校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平安班级”由学生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考核。

  五、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学生科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