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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高职高专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斌 [发表时间]:2013-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年级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3]29号)精神及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集中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复查对象:我院2013级入校高招学生。

  三、核查内容:依据学生录取信息核实学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四、具体要求

    1、  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要把入学资格复查作为新学期的重要工作,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

    2、  要以年级各班级为单位,成立高职高专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试各项原始资料,做到分工清晰,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体制外违规招生、中介欺诈等行为,确保新生复查切实有效。

    3、  要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查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个别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

    4、  复查工作中,发现学生提供材料和学生本人不符又无法确认的;有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体检或其他舞弊等弄虚作假嫌疑的均应及时向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学院将会同其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学进行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将相关档案、材料留存备查,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  年级各班级要加强学籍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学生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和高等教育管理规章的自觉性。

    6、  年级各班级要向学生讲明,学生录取后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学生擅自更改了个人户籍信息的,学院不予更改学籍信息。

    7、  请各班级将学生复查方案于2013年10月15日前经年级报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