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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殷中柱 [发表时间]:2014-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级专科新生班辅导员: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4号)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集中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20149251025

二、复查对象:我院2014级入校高招和自主招学生。

三、核查内容:核实新生入学资格,严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具体要求

1.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要把入学资格复查作为新学期的重要工作,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

2.成立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张红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钱玲全面指导,各新生班辅导员为复查人员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过严查电子档案、比对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以多种方式和渠道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及时查找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

3.要加大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复查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对个别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加强查验,迅速核实。

4.复查工作中,发现学生提供材料和学生本人不符又无法确认的;有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体检或其他舞弊等弄虚作假嫌疑的均应及时向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学院将会同其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学进行核实,确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将相关档案、材料留存备查,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各班级要加强学籍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学生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和高等教育管理规章的自觉性。

6.各班级要向学生讲明,学生录取后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学生擅自更改了个人户籍信息的,学院不予更改学籍信息。

7.请各班级将复查结果于1025日前报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办公室。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