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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集中办理200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殷中柱 [发表时间]:2009-05-0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集中办理200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通知

皖招考〔2009〕20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

2006年招收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已取得学籍且按教学计划完成了前三年的学业,并通过举办高校与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的中专学校会商组织综合测试,将于今年秋季进入高等教育培养阶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就集中办理这部分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录取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计〔2006〕8号)文件下达的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省考试院严格依照这一招生计划审核办理高等教育录取手续。

二、测试成绩

为顺利完成与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学衔接,确保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培养质量,各办学单位应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志愿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进行一定形式的综合测试。具体测试工作由高校组织进行或由承担前三年培养任务的中专学校会商有关高校后自行安排。按规定,测试成绩是省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的必备条件之一。为保证上报电子注册的考生成绩数据库的完整和格式统一,报送考生的测试成绩应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和一门专业综合课。三门文化课分值各为150分,一门专业综合课分值为300分。

三、报名登记

有关高校要对入学新生做好高等教育阶段入学报名注册和登记,并填写《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附件一)。

四、数据采集

为了确保这部分学生的录取信息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的信息基本一致,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信息采集标准,各高校须同时按照《普通高校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转录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附件二),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库的建立。各有关高校在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凡涉及休学、留级、专业调整、转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均应提供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当年的原始批件及录取新生名册(原件)。由五年制高职转为三年制中专毕业的学生,不得办理高等教育录取手续。

五、录取的安排及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凭审定备案的2006年中招录取大表、在籍学生名册、入学登记表和测试成绩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时将数据盘和上述原始资料一并报至省考试院审核。

为不影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息库的如期上报,省考试院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请有关高校务必按时办理,否则将影响学校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

录取地点: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东区(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3609516、3609536)。

办理录取审批时,按普通高校录取收费的最低标准收取录取费,即按15元/生标准(皖价费〔2006〕240号)收取。该项费用按实际录取学生人数收取,学校不得将该项收费转嫁给学生。

汇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09年三转五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六、教育部已实行严格的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相关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将不得更改或补充,因此,各有关高校在采集上报有关信息、组织综合测试、开展录取等工作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上报信息库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招生院校的实际录取情况,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信息数据进行篡改。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和电子文件制作,确保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审核。

 

附件:1.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登记表

2.普通高校五年制高职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转录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

 3.代码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