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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发布者:刘慧芳 [发表时间]:2017-09-16 [来源]: [浏览次数]: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工作职责

1.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

2.校各部门(学院)负责申报及管理部门(学院)的勤工助学工作。

3.学生会设立3名学生干部作为本部门的勤工助学联系人,对口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作管理本部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连续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

2.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学生服务、管理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劳动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害、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3.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设立,由各用工部门(学院)在每学年初向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临时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4.每学年初,经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必须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

三、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

1.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组织面试考核学生,根据审批岗位数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生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3.录用学生须接受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及部门(学院)提供的业务指导后可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4.录用学生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四、岗位管理、考核及报酬发放

1.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建立勤工助学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工作记录,并建立其工资台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检查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2小时。

3.校内固定岗位按工作小时计酬,每月统计报送一次,次月发放。

4.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流程

1.有用工意愿的部门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通常为9月)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并报送。用工部门必须是校内处级部门和二级学院,个人和科室等不可单独申请。用工部门必须设置1位教师为勤工助学联系人,方便协作管理。

2.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设置岗位申请进行审批,并回复审批结果。

3.用工部门岗位设置申请获得批准后,学生处勤工俭学工作小组在校内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学生应聘,并组织考核,坚持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帮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聘用学生。

4.登记招聘学生信息并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对招聘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6.根据学生工作时间计算报酬,每月统计一次并报送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10日之前报送上月学生工作报酬)。学生参加固定岗位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2小时。每月每人工资应按具体工作小时统计。

7.聘用学生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

8.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每学年更新一次,岗位设置未变动的也应在每学年开始第一个月进行申报。

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流程

1.有用工意愿的部门应在聘用工作前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并报送。用工部门必须是校内处级部门和二级学院,个人和科室等不可单独申请。

2.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设置岗位申请进行审批,并回复审批结果。

3.用工部门岗位设置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4.根据学生工作时间计算报酬,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统计后报送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10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报酬)。

5.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报酬申报发放用工作流程

1.获得聘用勤工助学学生许可的部门(处级或二级学院统一申报),于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申请。

2.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勤工俭学人员进行工作,并监管工作业绩,用工部门核实工作结果。

3.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核实工作时长,计算报酬后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提交财务处审核发放(通过资助银行卡发放,不发现金)。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工资报酬申请补发工作流程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报酬未能成功汇入本人农行卡,请先到农行各营业网点打印带有卡号信息的对账明细单(无卡号的明细单无效)。

2.学生学生会勤工俭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部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干部进行核查,如果确认应该补发,请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4.学生把补发登记表送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安排次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