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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刘慧芳 [发表时间]:2017-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及《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165号)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五年制进入高职阶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校具体标准分为3档,即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时间及评审

1.每年9月1日前,根据省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学生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部实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系(班)根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评审,评审后提出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系部(班级)公示后,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4.院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班级)提交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院领导研究批准,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我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经上级批准后发放助学金。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银行卡中)。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9号文件规定,同时接收校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2)休学、退学、自费留学及开除学籍者。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