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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中专部)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刘亮亮 [发表时间]:2015-06-24 [来源]: [浏览次数]:

皖人口院办[2014] 35号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中专部)

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在学生学习中的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学生勤奋好学,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现比照高等学校学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及办法:

1. 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组织统一办理(教育部指定的银行)中职资助银行卡,学生领卡时要签字。助学金到达学校账户后,学校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助学金打到学生中职资助银行卡上。

3.各班级设立资助联络人,有关资助一切事宜由联络人直接与资助小组联系,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发放:

1. 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2. 保留学籍不在校学习者。

 

三、学校对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