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口院办[2014] 34号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确认的具体方法(中专部)(修改)
2012年10月28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召开全省各市教育局及各中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会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根据文件及会议精神,我校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
一、2011年秋季入学的二年级学生按照老政策执行。凡农村(含县镇)学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城市家庭经济困学生需提供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二、2012年秋季入学的学生按照会议精神按照新政策执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12)》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校的学生都为省内的,根据文件精神我省12个县(阜南、临泉、颍上、利辛、霍邱、寿县、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的农业户籍(不包括县镇)中职学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其他县镇农村及县镇非农(包括12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我院同年级在校人数除去12县农村户籍享受助学金人数后的学生数按15%的比例评比。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要求:
(1)优先认定的学生需额外提供:①烈士家属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和村、乡镇两级政府);②重大疾病病历证明(县级或以上医院);③家庭低保证或父母残疾证的复印件(复印两份)(满足一项即可)。
(2)县(区)民政局或乡(街道)政府的证明材料。
2、经学校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每年评议一次。
学校咨询电话:0566——2126663
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投诉电话:0551-2831867、28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