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占1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开,并将此评议小组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存,评议出享受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
2.班级组织学生学习有关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文件及学院困难学生的标准。符合文件精神的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
3.个人申请并附上户籍证明(或户口复印件)。
4.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
5.在开学一个月后(十月国庆节放假后第一天),由班长和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字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6.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整理核实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将各班级上报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一周无异议,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待遇。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