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精神。根据文件及会议精神,我院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
一、凡农村(含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按15%的比例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证明,按程序评比审核通过后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省12个县(阜南、临泉、颍上、利辛、霍邱、寿县、金寨、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的农业户籍(不包括县镇)中职学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学院同年级在校生总数除去12个县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后的学生数按15%的学生比例评比国家助学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简朴者均可以申请认定。
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开学初评审、认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