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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确认的具体方法

发布者:殷中柱 [发表时间]:2008-0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教〔2007〕873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在校一、二年级初中毕业的农村、县镇及城市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08年1月10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召开全省各市教育局及各中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会议,再一次明确了安徽省各中专学校城市与县镇户籍学生的界定问题。根据文件及会议精神,我校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

    一、五个县级市如:界首、明光、天长、桐城、宁国市视为县镇户籍,无论是农业和非农业户籍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安徽省原来八个城市如:合肥、安庆、芜湖、铜陵、淮北、淮南、蚌埠、马鞍山市的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城市户籍;举例:合肥市庐阳区三十里铺非农业户口视为城市户籍,不享受助学金。农业户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由原来的地区改市的9个城市如:亳州、阜阳、宿州、六安、滁洲、巢湖、宣城、池州、黄山市市辖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业户籍;如贵池区各居民委员会的街道居民户口(非农业户籍)为城市户籍,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如殷汇镇等集镇的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都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城市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比例。

     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并非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助学金的比例只占城市学生数的15%。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

     根据教育厅会议精神,我校城市困难学生是指该生家庭在当地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户,每个城市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要提供家庭当年生活低保证明

    3、经学校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每年评议一次。

  学校咨询电话:0566——2126663

  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投诉电话:0551-2831867、2831850

学  生  科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