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确保我院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录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和及时,特对本次回执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系通知申请了贷款的学生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若没有纸质证明,学生本人可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自行打印或提供其他带有回执码的证明),并提醒学生在受理证明的“姓名”右边写上身份证号及学号,在“贷款金额”右边写上“缴扣金额”,缴扣金额是指 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实习班级学生仅填写学费)。
2.请各系统一收取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并在右上角编号汇总,专科2022级、2023级和2024级,高职2020级、2021级需分开编号。同时,请各系把每位学生的回执信息录入在《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并于9月24日将附件的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交到学生处321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1.请各系将专科2022级、2023级和2024级,高职2020级、2021级的贷款受理证明分别收集、编号、录入汇总表,并确保汇总表里的各项内容填写无误。
2.请提醒所有贷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学宿费总额的部分将会打入学生的个人账号;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学院在扣除学宿费后,12月底前财务处会统一将贷款余额打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卡,故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受理证明存根。
3.若有少数省外学生持其他金融机构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如: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也请一并提交学生处,并登记在附件中。
4.对于后期陆续办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请各系继续统一收取、编号(接续之前的序号),并在已提交的汇总表基础上录入相关回执信息,备注“新增”,于9月30日前按照前述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至学生处。
5.对于放弃续贷的学生,请各系将名单汇总收集,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