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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分类考试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我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意:

1.本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仅统计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

2.已在某一学制内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能在其他学制再申请此项资助。

二、补偿代偿内容: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2.年限: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高校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含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贴照片,须加盖相应公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贷款代偿,需同时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是指已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退役入学是指学生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注:退役复学生和退役入学生需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一式两份贴照片,须加盖相应公章。

2)《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系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321办公室;已毕业的学生可将相应材料邮寄(邮政或顺丰快递)至学院行政楼321办公室,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的个人账号用于该生获得补偿代偿资格时给其发放补偿代偿金。个人账户需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地区不限)。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仍需按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造成违约。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已毕业的学生可将纸质版材料邮寄(邮政或顺丰快递)至学院行政楼321办公室

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66-3388559

附件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样表)

附件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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