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乡村医师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14号)及《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要求,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等额评审。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评审对象及条件详见《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三、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推荐。经班级评议后,各系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对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至学生处。
(四)学院审核。学生处对各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后,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院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7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
最终评审结果需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系合理安排各评审环节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为维护学校和全体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利益,各系需及时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特别要对照样表,指定专人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
2.各系需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的指标,对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至学生处。
3.请各系根据《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的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应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过于简短或千篇一律。
4.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加强奖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含自愿)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学生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