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职院办〔2018〕197号
为了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包括寝室长在内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2.基本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
3.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能及时、真实的反映情况,坚持原则,有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30%。
5.能很好的发挥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监审处、财务处、院团委、三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学生处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组织、评审与监督工作。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班级评议。“优秀学生干部”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由全班同学投票产生,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系审核。
3.系部审查上报。各系由系党总支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并吸收部分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系“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并将初评名单在系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名单、公示材料等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各系报送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对审核无异议的学生干部名单,报送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在全院进行表彰奖励。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总人数的4%确定,原则上每个班级2名。
四、表彰与奖励
对“优秀学生干部”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及奖品。并将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录入:刘靓靓,校对:刘靓靓,审核: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