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职院办〔2018〕231号
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提高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品德,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二、学生证在新生入学时,各系部、各班级统一组织填写,由学生处统一办理。作为学生的有效证件,以及寒暑假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
三、“乘车区间”一栏应填写离家最近、最方便的火车站名,车站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各栏内容不得自行填写或涂改。
四、每学期开学,学生要在规定的报到注册日期内到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五、学生证系证明本人身份之用,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赠送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一经发现学生证有涂改、转借、赠送他人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没收学生证。
六、学生因家庭地址变动须更改乘车区间时,须由当地派出所提供新家庭住址的证明信,经系审查,报学生处办理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
七、学生证丢失须登报挂失并及时补办,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补办学生证须本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查确认,持登报作废的声明,由学生处补发。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八、补发的学生证,编号登记,学号不变。未见报挂失之前,由学生本人向相关系部书面声明作废。
九、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须交回学生证;遗失者应登报声明作废,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4日印发
(录入:刘靓靓,校对:刘靓靓,审核: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