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职院办〔2018〕231号
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毕业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系部、有关部门及辅导员、班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毕业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管理,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爱党、爱国、爱校的思想及时教育毕业生,以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离校。
二、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应在思想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毕业生。在毕业生离校前,从方便毕业生的角度出发,主动、热情、周到地为毕业生服务,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毕业生应自觉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为低年级同学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露宿操场、不酗酒滋事、不破坏公物。毕业生离校前要搞好宿舍卫生,保证宿舍内床、桌、门窗及玻璃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四、毕业生要自觉按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离校前的有关手续(如贷款、借书证、阅览证、学生证等)。办妥与财务处、图文信息中心、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宿舍、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和相关系部等有关部门的所有手续。
五、毕业生离校前须按时办理缴清学费、贷款偿还手续,若学费不能交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暂缓派遣。
六、毕业生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学生平时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实习鉴定表》等毕业生档案中的重要文件并及时上交,以按时、准确的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毕业生派遣后档案的及时寄发。
七、学生处对已办妥规定手续的毕业生以系部、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离校手续。未按时办清手续的毕业生,由本人在规定离校日期前,自行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得返回学生宿舍住宿。
八、毕业生在离校阶段应加强团结,相互谅解,遇到问题要通过组织协调解决,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九、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教室、宿舍及学院内一切场所的公共财产。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在墙壁、门窗、床、桌上面题字留言,随意涂抹。注意安全,防火防盗。
十、妥善保管好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等个人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工作单位报到。
十一、毕业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者将缓发或不发毕业证书(派遣证)。对于毕业生离校前的违纪处理,学院将通报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拒收该毕业生,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十二、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4日印发
(录入:刘靓靓,校对:刘靓靓,审核: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