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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双主体教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刘靓靓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皖卫职院办2017〕3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医院)双主体教学(以下简称双主体教学)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医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相关的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双主体教学学生第二学年在合作办学医院学习阶段的管理。

第三条 双主体教学,是学生理论学习的另一种形式,学院制定的所有关于学生管理的规定,均适用于双主体教学期间的学生管理。

第四条 双主体教学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各系做好双主体教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宣传,做好参与双主体教学学生的思想工作;双主体教学班级的辅导员由各系根据双主体教学的具体情况配备。

第五条 各系(或医院)选拔的辅导员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学生的整体素质确定班级班干部,根据各医院双主体教学的具体情况,按照住宿安排及条件,编制各个小组,确定组长、室长;建立室长、组长、班长就学生考勤向辅导员每天通过QQ或者微信、短信逐级零报告制度;具体零报告制度各系参照《学院学生晚就寝三级管理》自行制定。

第六条 辅导员定期向系部汇报学生管理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辅导员负责了解学生在双主体教学过程中的思想变化、学习状况、心理状态等情况,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同时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教学医院授课教师、后勤服务、医院相关处室的沟通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系及相关处室定期到教学医院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生活状况、安全状况、后勤保障等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双主体教学过程中,教学医院指定人员承担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控。学生重大事件处理由学生处和系部协助医院职能部门完成。

第九条 教学医院除注重学生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外,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法纪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医院各项文体活动。抓好学生考勤工作,树立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学生后勤管理工作,配备专人作为学生的辅导员,全面统筹、检查、协调、落实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第十条 双主体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学籍管理、资助、考勤、请销假、违纪处分等按照学院有关学生管理实施办法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9月26日印发

 

(录入:刘靓靓,校对:刘靓靓,审核: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