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职院办〔2018〕161号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临时性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因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或突然亡故、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突发急重病住院、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基本生活、孤儿等原因致使暂时无力支付日常生活费;
(二)无违法乱纪行为,道德品质良好;
(三)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第四条 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实,报系部审核汇总后送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处汇总,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内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8年8月22日印发
(录入:刘靓靓,校对:刘靓靓,审核: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