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职院办〔2018〕197号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立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着“奖优、助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说的“学生”是指本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一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4个等级。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按照中专生和专科生分开评比。
一、中专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
二、专科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三、五年制高职学生奖学金:前三年按照中专标准执行,后两年按照专科生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中专生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一学年的平均成绩计算;一等奖为班级人数的2%,成绩90分以上;二等奖为班级人数的4%,成绩80分以上;三等奖为班级人数的9%,成绩70分以上。
第六条 专科生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5%,以一学年成绩的平均成绩计算,达不到相应等级分数,可以将获奖比例顺延到下一个等级;特等奖为班级人数的2%,成绩92分以上,一等奖为班级人数的3%,成绩90分以上;二等奖为班级人数的4%,成绩85分以上;三等奖为班级人数的6%;成绩75分以上。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七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智育方面。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圆满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三、体育方面。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综合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和学院的各项活动,表现良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公益劳动。
二、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三、旷课3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次计)及以上。
五、考试课或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现象。
六、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扰乱正常秩序,私接各种线路等。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监审处、校团委、三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学生处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组织、评审与监督工作。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个人申请。学生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
三、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名单及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系审核。
四、系部审查上报。各系由系党总支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并吸收部分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并将初评名单在系部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名单、公示材料等送学生处。
五、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各系报送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对审核无异议的学生,报送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财务处按学院相关规定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第十一条 学院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及奖品。并将获奖记录计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行。学院原安徽人口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录入:刘靓靓,校对:刘靓靓,审核: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