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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慧芳 [发表时间]:2017-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应在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予转专业。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提出院内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审核,确属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如学生留级、休学后,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等),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转专业须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完成。

第三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应根据本系各专业、班级容量等资源配置情况,在新生报到前向学生处报告接收转专业学生条件、名额,并由学生处汇总,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转专业学生在新生入学前或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和系主任审查后,由转出系主任签署意见,转入系主任写出接收意见,经学生处审定后,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相关手续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办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一学期以上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三)应予退学的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四)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会优先考虑并给予支持。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生姓名

 

考生号

 

原班级

 

转出专业

 

转入专业

 

联系方式

 

本人申请: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系部意见: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适宜新生入学转专业使用,由本人自愿填写,家长签字认可。

 2.本学院不向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本学院学生就读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务请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