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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慧芳 [发表时间]:2017-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19号)文件要求。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监审处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监审处选派)组成的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学生转学工作。

第二条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院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因患病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或者有特别需要的以及符合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学生因学院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我院将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

2.转学证明材料中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指定检查医院医疗诊断的原始病历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因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有特别需要符合学院规定的,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处公章。

3.具有学生本人名字的转出学校《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拟转入学校的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的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学生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第八条 学生处是负责学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转学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该生所在系部、学院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2.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由学生处接收并负责审核,经办人签署转学申请材料审核意见;

3.学生处负责人负责复审转学申请材料,在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4.经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学院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将转学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院长签署接收函。

第九条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符合本院培养要求且学院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由学院正式发文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学生转出和转入,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条 省际高校学生转学,由转入和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厅备案,经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章 附

第十一条 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学院原《学生转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高  考

准考证号

 

照  片

(一寸彩色

近照)

转出

学校

 

专业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转入

学校

 

专业

 

转入年级

学历层次

 

本人高考

总分

 

高考录取

批次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转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转出

学校

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附件2: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高  考

准考证号

 

照  片

(一寸彩色

近照)

系部

 

专业

 

班级

 

转入

学校

 

转入专业

 

转入班级

 

转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年    月    日

转学领导小组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者需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医院检查证明、高考录取大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