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倡导和建立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生诚信教育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学生处负责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学生诚信教育实行院系两级组织管理。
第三章 诚信教育实施形式
第三条 思政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组织学生开展诚信教育讲座等学习;系部组织班级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班级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实施诚信教育。
第四章 学生诚信档案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的失信行为记录、系(部)确认意见三部分内容。
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涉及的内容,学生本人有知情权。对有失信行为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促其改正。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失信行为记录以思政部、学生处、教务处、院学生会、系学生分会、班级、学生公寓等的检查、记录和反馈为主,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记录资料负责汇总,每学期召开一次“班级诚信评议会”,评议本班级学生本学期在校期间的失信情况。
第七条 “班级诚信评议会”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并成立指导“班级诚信评议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名学生),“班级诚信评议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学生失信记录如实填写诚信档案。
第八条 各班级在学期末将本班级的学生诚信档案交至所在系(部),系(部)盖章,签署意见,学生毕业前,各系(部)汇总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档案,交学生处装学生档案袋。
第五章 失信点的记录范围
第九条 驻校值班老师在检查过程中的学生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条 院、系学生会及学生宿舍检查、值班学生干部日常检查中的学生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 教务处汇总的各级各类考试学生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由学院管理人员、老师、学生等反映,经查实的学生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检查、管理中记录的学生失信行为要及时汇总,报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的失信记录,各系、班级要及时汇总、归档。
第六章 学生诚信记录的参照使用
第十四条 在学生入党、评优、评选奖助学金、推选学生干部、就业推荐时,其个人诚信档案可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学生严重失信,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思政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诚信守则
2.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诚信档案
附件1: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诚信守则
一、诚实、守信、严谨、负责;
二、自强、自律、勤奋、上进;
三、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四、自觉遵守班级公约;
五、不抄袭他人作业、论文,不伪造实验、实训数据;
六、考试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七、不虚报成绩,不篡改成绩单;
八、不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岗位,按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九、不伪造简历和证件;
十、不蓄意拖欠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要按时还本付息;
十一、不说谎话,不期骗他人,不诽谤、辱骂他人,不包庇坏人坏事;
十二、不偷盗,不赌博,不吸烟、吸毒,不酗酒闹事;
十三、不损坏公物,不乱扔乱倒垃圾,保护环境卫生;
十四、不迷恋网吧,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严格遵守住宿规定;
十五、不编造虚假信息,不私拆他人邮件,不冒领他人汇款、邮包;
十六、不打架斗殴;
十七、严格遵守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2: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诚信档案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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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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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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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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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状 况 |
班级信用评议委员会意见:
班主任意见: |
系(部)意见 |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档案袋,一份系部留存;
2.“信用状况”栏填写学生失信行为,无失信行为,填写“信用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