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创新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第二条 创新实践主要内容: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二)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课题、横向委托课题等。
(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四)竞赛活动。包括专业技能和通用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条 创业实践主要内容:
(一)创业活动。学生注册创办公司。
(二)创业训练。学生通过培训与学习,获得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第三章 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认定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所获成果均记入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成绩。具体各类成果分值换算见附件1。
第五条 依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系部和学院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分值,同一项目活动成果在分值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于每年的12月份,凭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系部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申请表”具体表格见附件2,然后由系部负责初核,创新实践活动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创业实践活动成果由培训部审核,最终由教务处核实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分值。
第七条 所认定的成绩由各系部向学生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各系部负责核对成绩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对各系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认定与管理进行监督与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抽查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涉及部门事先申报,经培训部、教务处确认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系部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培训部、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五章 成绩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每个全日制专科学生必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成绩合格方准予毕业。若创新创业实践得分为60分及以上者则免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初中起点五年制(3+2)的学生第三年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可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超过95分以上者只计95分并可申请大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加分。由各系部负责申请,报培训部、教务处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培训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分值换算表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项目类别 |
级 别 |
要求 |
创新实践
分值 |
备注 |
学术论文 |
三类及以上 |
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计95分 |
三类综合测评加1分;二类综合测评加2分; |
三类以下 |
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且必须有正规刊号 |
计80分 |
|
文学作品 |
省级以上报刊 |
有正规刊号,不少于1000字符 |
计95分 |
只计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市级以上报刊 |
有正规刊号,不少于1000字符 |
计60分 |
只计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2、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
组织单位 |
计分主体 |
创新实践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课题 |
学 院 |
主持人 |
80分 |
|
参与人 |
60分 |
|
系部 |
主持人 |
60分 |
|
横向委托课题 |
主持人 |
95分 |
项目经费5000元以上,且已到学院账户。 |
主持人 |
80分 |
项目经费3000-5000元,且已到学院账户。 |
主持人 |
60分 |
项目经费1000-3000元,且已到学院账户。 |
3、专利
专 利 |
计分要求 |
创新实践
分值 |
备注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且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95分 |
第二专利人得分为60分。每项专利只有前两名专利人计学分。 |
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且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80分 |
4、竞赛活动
项目类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创新实践
分值 |
备注 |
专业技
能
竞
赛 |
A类竞赛 |
三等奖及以上 |
95分 |
(1)三、二、一等奖综合测评分别加3、4、5分。(2)参加者不分排名(下同)。 |
参赛奖 |
95分 |
综合测评加2分。 |
B类竞赛 |
三等奖及以上 |
95分 |
二、一等奖综合测评分别加1、2分。 |
参赛奖 |
80分 |
校级竞赛 |
一等奖 |
60分 |
|
通用技能竞赛 |
A类竞赛 |
三等奖及以上 |
95分 |
三、二、一等奖综合测评分别加3、4、5分。 |
参赛奖 |
95分 |
综合测评加2分 |
B类竞赛 |
三等奖及以上 |
95分 |
二、一等奖综合测评分别加1、2分。 |
参赛奖 |
80分 |
|
校级运动会 |
第一名且破纪录 |
60分 |
|
5、创业活动
项目类别、级别 |
计分主体 |
创业实践分值 |
备 注 |
注册创办公司 |
创业团队第一实践者 |
95分 |
创业团队排名由团队自行解决,但每个排名限为一人 |
创业团队第二实践者 |
80分 |
创业团队其他成员 |
60分 |
6、创业训练
学生取得一个教学计划之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创业实践成绩计60分;每增加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者创业实践成绩增加15分,超过95分只计95分,但综合测评加1分。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学生获取证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包括的证书类别。
附件2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成果认定申请表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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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
专业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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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创 业 分 值 申 请 依 据 |
序 号 |
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项目、竞赛、论文或其他等) |
项目名称 |
获奖级别/等级 |
分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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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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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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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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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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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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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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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系(部)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认定部门审核意见(包括认定手续审核,最终认定创新创业分值)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学生打印后填写(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证书、创新项目结题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学系(部)初审后统一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