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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发布者:刘慧芳 [发表时间]:2017-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高校体育课程的学习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一部分,以高校体育课程的学习目标为依据,对学生的体育学习进程、学习效果进行价值判断,以改善教学,最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以“用发展的观点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多元评价为手段,构建科学的可操作的学生评价体系,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评价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价内容

本次体育课程评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运动参与 、运动技能、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社会适应能力。

四、评价原则

1.“课程标准”已列出不同学段应达到的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评价建议,在对学生进行学科学习目标评价时,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

2.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层次性,更要注重学生的进步性,以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充分发展。

3.注重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对学生的学习水平和一般性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客观地描述、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进步和不足,并提出建议。要注意用最有代表性的事实来评价学生。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应以鼓励、表扬等积极的评价为主,尽量从正面予以引导。

4.关注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和独特性,突出评价指标多元化。

五、评价实施

学生评价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体育教研室组织实施,体育教师具体负责学生评价的实施工作,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周期。

六、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价范围包括平时的考核成绩、出勤率、课堂表现及考核等。

七、评价标准

1.考勤情况,以每次课教师或体育委员的考勤为准,无故缺课每学期累计达8课时评为不合格。

2.参加课堂练习情况较积极以上为合格,经常不参加为不合格。

3.练习效果较好以上评为合格。

4.掌握某项或几项专项技术、技能,并能运用这些技能进行身体锻炼的评为合格。

5.每年的《国家学生体健康标准》测试60分为合格。

6.学生基本活动能力评价以期中、期末体育课的考试结果评分。具体分值以《国家学生体健康标准》为标准。

7.学生自评采用书面形式,结合自已平时上课情况,学习表现及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对自已进行客观的评价,并确定评价等级。

8.综合以上一至七项,四项合格为合格,五项合格为良好,六项以上合格为优秀。

八、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学院授权体育教研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