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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慧芳 [发表时间]:2017-09-1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高招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审批,学生处会同各系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处理复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复查对象为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第四条 复查时间从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以内。

第五条 复查项目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新生报到时,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新生身份,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并签字。复查主要项目为:录取资格是否真实、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通知书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个人信息是否一致等。

(三)新生报到统计。由各系统计各专业报到人数,未报到新生名单。凡请假的新生,各系对其请假缘由、期限做好登记后报学生处。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校医务室、心理咨询室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组织体检、心理测试,并将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及建议反馈给各系和学生处。由校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对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新生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系部和学生处。相关系部和学生处,对新生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异常者的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在新生报到身份审查基础上,由各系新生辅导员再次对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进行比对,对新生档案逐份审查,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等。档案中重要事项有改动痕迹的或空白的要认真复查,特别对延期报到的学生要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复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查中发现问题隐而不报的情况,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生身份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学生处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对其进行进一步核查。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