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使该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及《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使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院学生资助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的具体管理和日常工作的开展。
各系成立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工作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系工作小组确定后,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各系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负责本专业或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专业(班级)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条 资助原则
(一)坚持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着力构建“励志、诚信、感恩”三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
(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奋发向上,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第三条 资助资金来源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资助专款;
(二)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
(三)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所有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四条 主要资助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单项奖学金(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同时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创新精神、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
3.勤工助学:对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勤工助学岗位数,扩大受助学生面。
4.临时困难补助:就读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或罹患严重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其他经研究需要给予困难补助的。
5.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学生本人残疾)、家庭被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学生(烈士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庭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6.“绿色通道”
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第五条 资助金申请及发放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参加省赛获奖学生的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资金申请及发放程序按院内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或家长)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并出具相关单位和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抚养人身患严重疾病的医院病历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亡故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二)系部初审。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辅导员核实后送交系部,由系部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经系部资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复审。
(三)学院复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作出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在校期间是否存在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
4.在适当范围、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四)对象确认。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工作部门拟定资助意见,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内资经费管理办法》办理。
(五)资金发放。校内资助资金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将资金直接发到学生手中。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学院建立校内资助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校内资助对象的评定、资金管理与发放等工作,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受助金额等在校内适当范围、适当形式公示,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查处。
(三)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各项资助资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定程序处理。获得资助的学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资助资格。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内学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皖卫职院办〔2018〕161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