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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校特殊困难补助工作,更好地发挥校内资助资金的帮困助学功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用途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

第二条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贫困生库中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依靠其他资助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2.学生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3.学生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

4.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二)审批流程:

临时困难补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各系对本系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名单须在本系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助名单,报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名单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

第三条  评审时间和发放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每学年评审一次,重大突发性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可随时按照程序评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

第四条  其他

学生须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附则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临时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皖卫职院办〔2018〕161号)文同时废止。